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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門檻

為符合本系畢業資格,學生除須依本校學則及相關修業規定完成應修課程與學分外,並須完成下列畢業要求:

一、通用畢業規定

(一)學分學程

1.須修畢本校任一類學分學程,並取得「學分學程證明書」。

2.學分學程修習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二)基本能力門檻

1.國文基本能力:須達「基礎級」(含)以上。

2.英文基本能力:須達CEFR B1(進階級)以上。

3.未達基本能力門檻者,其補救措施依通識教育中心相關規定及公告辦理。

二、本系畢業門檻

(一)專業模組修習

學生於畢業前至少須修畢二個專業模組,始符合本系畢業資格。專業模組之課程內容及修習方式,請參閱「模組課程」。

(二)專業能力與實務學習(須依入學學年度,符合下列項要求):

1.113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競賽:校內外創業、行銷企劃等競賽並獲獎一至三名。

(2)考取專業證照:參加本系認可之商管相關專業證照三張以上。(檢附認可表)

(3)申請科技大專生專題計畫需獲得補助計畫。

(4)參與校外實習:實習單位須與本系簽訂產學企業合作協議書或政府部分相關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計畫之實習。

(5)參與本系系學會且擔任組員及幹部各1年以上,並請系學會協助彙整相關名單經系務會議考核准可後,發送證明文件。

2.114學年度(含)入學之學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競賽:校內外創業、行銷企劃等競賽並獲獎一至三名。

(2)考取專業證照:於修業期間參加本系認可之商管相關專業證照三張以上。(檢附認可表)

(3)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生專題計畫需獲得補助計畫。

(4)參與校外實習:實習單位須與本系簽訂產學企業合作協議書或政府部分相關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計畫之實習。

(5)參與本系系學會且擔任組員及幹部各1年以上,並請系學會協助彙整相關名單經系務會議考核准可後,發送證明文件。

3.115學年度(含)入學之學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競賽:參加由校及(韓)以上單位、政府機關、法人團體或企業主辦之創業、行銷企劃等商管相關競賽並獲獎一至三名。其競賽性質應具備公開評選程序,不含課程內之成果發表或課程性質之評比。

(2)考取專業證照:於修業期間參加本系認可之商管相關專業證照三張以上。(檢附認可表)

(3)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生專題計畫需獲得補助計畫。

(4)參與校外實習:實習單位須與本系簽訂產學企業合作協議書或政府部分相關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計畫之實習。

(5)參與本系系學會且擔任組員及幹部各1年以上,並請系學會協助彙整相關名單經系務會議考核准可後,發送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