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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師(四)字第1132601193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校境外實習依教育部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實習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如附件)。
三、欲前往實習之境外教育實習機構須為公告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之學校,若欲前往實習之境外學校尚未公告於境外專區者,請依規定期程或出境前半年辦理申請作業,適用期程為核准後2年內為原則(附件1、附件2)。另有意申請本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者,申請送件前請務必確認所送境外實習機構於計畫執行期間為審核通過之公告名單,並請於每年6至8月申請機構審核作業,以免審核不及影響補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