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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靜珠教授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為具有本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家境清寒者優先,每學年申請一次。
   (二)依據實施計畫第4條申請資格為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1.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在班排名前10%者,得申請優秀獎學金或前25%者,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需有清寒證明或相關佐證資料)。
       2.品德優良,且在校期間無懲處紀錄。
   (三)申請及審核時程:
       1.各學系轉知學生申請,並請於本(114)年11月3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所屬學院彙辦。
       2.各學院初審後,請於本(114)年11月10日前將推薦名單、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秘書室辦理決審。
   (四)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可逕至秘書室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

二、朱匯森創意創作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為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在本校就讀期間,於各學系相關領域有優異表現者。
  (二)申請及審核時程:
      1.各學系轉知學生申請,並請於本(114)年11月3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所屬學院彙辦。
      2.各學院初審後,請於本(114)年11月10日前將推薦名單、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秘書室辦理決審。
 (三)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可逕至秘書室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

三、佳音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資格如下:
       1.就讀於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3.全年無受懲戒紀錄。
       4.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二)申請及審核時程:
       1.請於本(114)年11月5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秘書室彙辦。
       2.獲獎名單經核定後,於秘書室網頁公告並另行通知頒獎事宜。
   (三)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可逕至秘書室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