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學生專業能力與實務經驗,並配合學校相關規定,國際企業學系自114學年度入學學生起,修正本系畢業門檻如下:
一、共同畢業規定(所有學生仍需遵守)
- 本系學生須修畢本校任一類學分學程並取得學分學程證明書,學分學程之修習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 本系國文基本能力畢業門檻為「基礎級」以上,英文基本能力畢業門檻為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進階級)以上,相關規定補救措施請參照通識中心網頁公告。
二、本系專屬畢業門檻(修正部分,114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競賽:校內外創業、行銷企劃等競賽並獲得一至三名。
(二)考取專業證照:於修業期間參加本系認可之商管相關專業證照三張以上。(檢附認可表)
(三)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生專題計畫需獲得補助計畫。
(四)參與校外實習:實習單位須與本系簽訂產學企業合作協議書或政府部分相關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計畫之實習。
(五)參與本系系學會且擔任組員及幹部各1年以上,並請系學會協助彙整相關名單經系務會議考核准可後,發送證明文件。
提醒:113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仍依原畢業門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