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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王靜珠教授獎助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獎助學金申請對象為具有本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家境清寒者優先,每學年申請一次。依據實施計畫第4條申請資格為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在班排名前10%得申請優秀獎學金或前25%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需有清寒證明或相關佐證資料)。

(二)品德優良,且在校期間無懲處紀錄。

三、申請及審核時程:

(一)各學系轉知學生申請,並請於本(113)年11月4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所屬學院彙辦。

(二)各學院初審後,請於本(113)年11月10日前將推薦名單、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秘書室辦理決審。

四、旨揭計畫及申請表可逕至秘書室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