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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113年3月27日行政院院授防動字第1130081149號函文辦理。
二、中部地區萬安47號演習日期為113年7月22日(一)13:30至14:00止。
三、演習警報發放後,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應配合演習管制,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
四、民眾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依民防法第2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