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3日臺教高通字第1130086494號函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3年8月22日智著字第11360013640號函辦理。 二、請多加善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建置之「校園著作權」專區、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等資源,並請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專區、校內電子信箱、各類會議……)向學生宣導,並請向學生宣導勿至侵權網站下載圖書檔案,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買盜版圖書商品,以持續提升學生對著作權之正確認知。 三、檢附來文1份,提供之著作權宣導資源,請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並請適時於校內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