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據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第三點,獎勵對象為本校教學研究人員,且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並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之計畫主持人,且經本校審核機制認定為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之績效傑出者,不含教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及已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之人員。 (二)如為本校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八月一日後聘任之人員,須為國內第一次聘任,不得為自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延攬之人員。 三、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4月10日下午5時前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執行國科會特殊優秀人才獎勵申請審查表件」之紙本(含佐證資料)擲送國研處,同時將申請表件word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research2@gm.ntcu.edu.tw,本處於彙整後將召開研發會議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案績效點數採計年度為108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