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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如下:
 (一)本校學生,具有學籍資格者。
 (二)家境清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有低收入戶證明。
  2、父親或母親肢體殘障(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家境困苦。
  3、原住民學生家境清寒。(詳述事實,經師長及系所主管證明)
  4、經濟困難有具體事實者。(詳述事實,經師長及系所主管證明)
三、申請時間為113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四、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包括學業、操行成績及班級排名)。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經濟困難證明文件。
 (四)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學生父母與本人之財產清單與近一年總所得清單。(低收入戶免附)
五、請先行下載及填妥申請表、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序裝訂後送學務處課指組申請,逾時歉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