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9日壹教高通字第1130016305號函辦理。
二、本案已公告於本校電子布告欄,為免同學誤觸違反智慧財產權所規範的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規定,請各系、所及學位學程協助宣導。
三、為配合教育部「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鼓勵各系所單位辦理「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之演講,國際及兩岸事務暨研究發展處擬提供每學院一場次演講所需鐘點費及差旅費,最高五千元整。
四、檢附教育部函乙份。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9日壹教高通字第1130016305號函辦理。
二、本案已公告於本校電子布告欄,為免同學誤觸違反智慧財產權所規範的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規定,請各系、所及學位學程協助宣導。
三、為配合教育部「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鼓勵各系所單位辦理「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之演講,國際及兩岸事務暨研究發展處擬提供每學院一場次演講所需鐘點費及差旅費,最高五千元整。
四、檢附教育部函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