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學習生媒合配對與管理係依據「高雄市政府提供大學院校學生市政學習作業計畫」辦理。 二、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僅提供學習機會,不支付任何費用且不提供住宿餐飲交通工具等,學習期間學生保險亦由各校自行負責投保,學習完畢時數達80小時以上(含)者,將以市長名義核發證書。 三、本案經各校申請後統計名額,視高雄市政府各機關性質及需求安排媒合,最後學習名單將以高雄市政府正式函文通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