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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0日臺教資通字第1132701100號函(如附件)及113年2月7日臺教資通字第1132700175號函「113年度對所屬公務機關及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稽核計畫」(諒達)辦理。
二、本案「資通安全實地稽核項目表」依行政院113年資通安全稽核計畫之檢核項目,修正旨揭檢核表。
三、旨揭檢核表自113年度第2梯次實地稽核機關(113年7月)起適用,請各單位預做整備,並依教育部資通安全稽核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