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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本校學生在學期間參加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考試通過並取得證明文件者得申請補助。
二、外語能力檢定補助標準如下:
 (一)非英語學系學生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或其它相當等級之英語能力測驗。
 (二)英語學系學生通過全民英檢高級以上或其它相當等級之英語能力測驗
 (三)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二級、外語能力測驗(FLPT)195分以上者,補助全額報名費。
 (四)通過韓國語文能力測驗三級以上者,補助全額報名費。
 (五)其他語言通過相當於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級以上者,補助全額報名費。
三、申請學生應於113年11月29日(五)前備妥下列文件至通識教育中心辦理:
 (一)本校獎助學生參與校外外語能力測驗申請表。
 (二)學生證影本。
 (三)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四)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正、影本,若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上所載姓名為英文者,應另檢附足資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如護照等)以供驗證。
 (五)報名費收據正本。
 (六)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或金融卡影本。
 (七)領據。
四、相關資訊可至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查詢或洽外語教育組04-2218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