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3 年 12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15 日止。
二、收件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三、申請對象: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及在職專班學生。
(一)新申請學生: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未曾申請學雜費減免學生。
(二)原減免學生:
1、需重新提出申請者: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雜費減免身分為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2、不需重新提出申請者: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雜費減免身分為軍公教遺族子女、原住民籍學生。
★延修生:除身心障礙學生可申請外,其他減免身分類別均不得申請。
四、申請方式:先至網路填寫申請單後,再列印申請表及繳交相關文件。
(一) 請於申請期限內至本校首頁→學生→請選擇「校園資訊系統-學生一」或「校園資訊系統-學生二」→登入個人帳號密碼→進入學生資訊系統→學雜費減免申請→減免申請
(二)完成線上申請後,請列印學雜費減免申請表(需由申請同學親筆簽名),併同需繳交證件正本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審查。
五、檢附「學雜費減免」操作流程如附件 1。
六、學雜費減免常見問題(如附件 2):請參閱學雜費減免 Q&A,或逕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