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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術發展計畫實施要點」規定辦理(附件一)。
二、有關本校115年度學術發展計畫之新興計畫、貴儀計畫案辦理如下:
 (一)提案單位:以院、系(所、學位學程)為提案單位,並經系(所、學位學程)或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國研處,不受理個人申請。
 (二)提案類型:新興計畫分為前瞻發展型計畫、先期研究型計畫二類,貴儀計畫不分類。
 (三)提案件數:每院、系(所、學位學程)提案每年至多一案,且同一計畫主持人限提一案。
 (四)提案期限:於113年10月15日送國研處辦理外審作業。
 (五)提案表格:詳如申請表(附件二)。
三、前揭計畫依當年度本校可提供之相關經費支應。
四、有關本校115年度學術發展計畫之派員出國計畫、派員赴大陸計畫案,請將申請資料送交人事室辦理全校彙整作業並請人事室於113年12月15日前送交本校學術發展計畫審查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