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有關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部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方式,業已公告於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112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專區
以下資訊,煩請再轉知大四畢業生知悉
學生親自到校領取畢業證書,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攜帶學生證正本供身份查驗,以領取中、英文學位證書,未攜帶者,不予受理。(倘若學生證遺失,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正本)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所修科目(不論是否為畢業所需學分)各科均應有分數,通識門檻及學系門檻都已通過者。

三、領取地點:教務處註冊組。

四、領取證書時間:

1.開始領取畢業證書第一週113625日(二)起至至113628日(五)(9:00~12:00;14:00~17:00),實施分流措施,各學系畢業生領取時段如下表:

      日期

時段

625

626

627

628

09:00~10:30

教育學系

幼兒教育學系

國際企業學系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10:30~12:00

語文教育學系

英語學系

美術學系

數位內容科技學系

14:00~15:30

數學教育學系

特殊教育學系

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15:30~17:00

台灣語文學系

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音樂學系

體育學系

2.11371日(一)至113830日(五)(9:00~12:0014:00~17:00)上班日,各學系不限時段皆可領取

五、應攜帶下列文件辦理學位證書領取作業:

1.離校程序單:同學需先至各單位完成各項畢業離校手續。(第1關為學系、最後一關為教務處註冊組)

2.學生證

1)學生證加蓋「學生證失效」字樣後發還畢業生,並轉為一般悠遊卡。

2)學生證遺失者,應至本校網頁/學生證掛失系統(https://scard.ntcu.edu.tw/ntcucms/login.aspx)辦理線上掛失作業(含「學生證遺失切結」),始可領取學位證書。

3)未依規定辦理所衍生相關責任問題,須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4)畢業生畢業後若學生證遺失,因已不具在學生身分,無法再申請補發也無法透過學校向悠遊卡公司辦理退費,請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