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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據教育部113年5月15日台教高(五)字第1132201函辦理(如附件)。
二、為維護校內師生學術研究成果及人身、財產安全,並考量校內各學術單位不同之發展目標、需求及慣例,请各單位、各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依來函說明第三點加強宣導。
三、本案已公告於本校電子布告欄,另本處網站已建置防範性期刊專區,請多加參考利用。
四、檢附教育部函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