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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系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專業證照報考及證明文件保存

  • 保存證明以供查驗:請同學務必循正式管道報考各項證照,並妥善保存報名、應試及成績等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查或屆時需要查驗證照真實性時使用。
  • 不予採認:自即日起,凡資料不實、無法確認真實性或無法配合提供佐證資料者,相關證照概不予採認。

三、不予採認及違規處理原則:

  • 當學期不受理補件:自公告日起,凡經查驗認定為不實、資料不符或無法確認真實性之證照,當學期概不受理補件,亦不得以其他證照或證明文件替代。因此,學生如因該項證照未獲採認而未完成當學期畢業門檻,應依規定辦理延修,並於後續學期重新完成相關畢業門檻,始得辦理畢業。
  • 依規懲處:違規者將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報請學務處懲處;涉及法律責任者,依法移送處理。

四、相關文件下載:

  • 請同學至本網頁「學生專區 > 課程訊息 > 國企系畢業門檻說明」頁面下載最新版認可表。
  • 快速連結:畢業門檻說明頁面

請各位同學切實遵守,共同維護審查之公平與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