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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六條至第八條辦理。
(詳細規定請參閱教務處網頁)

二、申請修讀:

  • 對象:國企系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得申請。
  • 申請期間:每年5/1–5/25、11/1–11/25
  • 申請方式:向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修讀。

申請表請下載公告下方附件 「國企系專長增能暨微型學分學程申請表(純附表檔案)」。

三、已修課程之認列:
       申請核准前已修過之相關課程,得由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認後納入學分學程,無須重修

四、學程證明書申請:

  • 申請期間:每年6/1–6/25、12/1–12/25
  • 應備文件:歷年成績單、公告下方附件的 「認證申請表」。
  • 經審核無誤後核發證明;未經核准修讀者,不得發給

五、成績未出之處理:
       若成績尚未公布,請先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待成績公告後,再補繳成績單即可。

六、提醒:
      本公告僅摘述重點,實際規範以《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及各學程設置單位最新公告為準
      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所有申請作業,逾時不候

七、附件下載(請至下方附件區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