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113年補助公私立大專院校辦理淨零綠生活教育」
(一)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二)執行對象:
1、合辦方式:有意願參與合辦活動及計畫之公立大專院校。
2、補助方式:有意願參與補助活動及計畫之私立大專院校。
(三)補助計畫內容:
1、教學設計及執行:
2、示範場域:於校內或學校配合之周邊場域,
3、在地推廣:連結校園、社區、學校經營管理場域(如餐廳、
4、研提公正轉型內容:藉由學校與社區民眾交流,
(四)補助金額: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
(五)補助項目及原則:以計畫主要執行工作為補助項目,
1、採合辦方式:依環境部規範經費項目編列分攤經費。
2、採補助方式經費編列請參閱環境部「補(捐)助民間團體、
3、合辦或補助計畫或活動經費配置須有項目、數量、單位、單價、
(六)申請之計畫數及次數:同一學校僅能提出1案申請。
(七)申請方式及時間:應檢附申請補助公文、計畫申請表、
(八)審查及經費核定:
1、以書面審查為原則,環境部將視需求召開專家學者審查會議,
2、評審委員審查評分標準:內容完整性(10分)、執行效益(
3、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計畫內容及經費,
(九)審查及經費核定:
1、補助計畫須填寫性別平等檢核表單。
2、核銷結案日:結案核銷時間為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
3、受補(捐)助私立大專院校須將支用單據上傳於補(捐)
4、合辦之公立大專院校於計畫結案時,
5、環境部於核定計畫後,受補助學校可先撥付50%補助金額,
(十)申請限制: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