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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27745A號書函、同年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6130號函及同年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664號函辦理。
二、配合旨揭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之調整,該部業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大專校院防疫指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高中以下學校防疫指引),並通函學校在案。有關學校教職員工請假相關事宜,請按學制分別依大專校院防疫指引「九、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高中以下學校防疫指引「伍、相關假別」規定辦理。
三、檢附相關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