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本系畢業資格,學生需依以下規定完成相關要求:
一、通用畢業規定
(一)學分學程
- 須修畢本校任一類學分學程,並取得「學分學程證明書」。
- 學分學程修習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二)基本能力門檻
- 國文基本能力:達「基礎級」(含)以上。
- 英文基本能力:達 CEFR B1(進階級)以上。
- 補救措施詳見通識教育中心網站公告。
二、本系畢業門檻
- 適用對象:113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競賽:校內外創業、行銷企劃等競賽並獲獎一至三名。
(二)考取專業證照:參加本系認可之商管相關專業證照三張以上。(檢附認可表)
(三)申請科技大專生專題計畫需獲得補助計畫。
(四)參與校外實習:實習單位須與本系簽訂產學企業合作協議書或政府部分相關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計畫之實習。
(五)參與本系系學會且擔任組員及幹部各1年以上,並請系學會協助彙整相關名單經系務會議考核准可後,發送證明文件。
- 適用對象:114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競賽:校內外創業、行銷企劃等競賽並獲獎一至三名。
(二)考取專業證照:於修業期間參加本系認可之商管相關專業證照三張以上。(檢附認可表)
(三)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生專題計畫需獲得補助計畫。
(四)參與校外實習:實習單位須與本系簽訂產學企業合作協議書或政府部分相關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計畫之實習。
(五)參與本系系學會且擔任組員及幹部各1年以上,並請系學會協助彙整相關名單經系務會議考核准可後,發送證明文件。